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3-09-11
提問:超出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范圍經營會有什么處罰?
回答:超范圍經營危化品的,按無證經營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如處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情節嚴重將面臨刑事責任。
這也是我們經常跟客戶說的,多申報一些危化品品類,多出一點價格,免得以后增加品類花費更大。
客戶也問到超出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范圍經營會有什么處罰?
經營者要在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如果超范圍經營的,行政機關對經營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倍以下的罰款、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超范圍經營情節嚴重的,可以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1、犯非法經營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
2、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則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范圍經營,處罰,危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