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2-11-21
根據應急管理部等十部門發布2022年第8號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
日前,省應急管理廳下發《關于做好柴油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和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對做好柴油等相關安全許可和監管工作提出要求。
做好柴油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2023年1月1日起,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許可范圍含“柴油[閉杯閃點≤60℃]”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帶儲存),應在10個工作日內到原發證機關將許可事項中的“柴油[閉杯閃點≤60℃]”變更為“柴油”。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許可范圍不含柴油,但其儲存經營有柴油[閉杯閃點>60℃]的成品油經營企業,若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的安全評價范圍已包括柴油[閉杯閃點>60℃]且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直接申請在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內增加“柴油”;若原安全評價范圍不包括柴油或取證后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進行安全評價、提出取證申請,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023年1月1日起,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其儲存經營有柴油[閉杯閃點>60℃]的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加強安全管理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將帶柴油儲存設施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納入日常安全監管和年度執法計劃,對未按期取得許可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即日起,各有關企業要將柴油納入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并提前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相關工作。
關鍵詞:柴油,危險化學品監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