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2-10-13
危險品經營權包括哪些?很多客戶也有有這個疑問,那么今晚有權威為您解答。
簡單的說,申請危化證的時候申請什么類型的就只有什么類目的經營權。
復雜是說申請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項目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包含六大類共計15小項。
分別為: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1項 易燃氣體、第2項 不燃氣體、第3項 有毒氣體;第三類易燃液體: 第1項 低閃點液體、第2項 中閃點液體、第3項 高閃點液體;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1項 易燃固體、第2項 自燃物品、第3項 遇濕易燃物品;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1項 氧化劑、第2項 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毒害品: 毒害品;第八類腐蝕品: 第1項 酸性腐蝕品、第2項 堿性腐蝕品、第3項 其它腐蝕品。凡是經營屬于六大類共計15小項中所列危險化學品的都需要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憑許可證經營。
擴展知識
(1)經營劇毒化學品、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及成品油、運輸工具用液化氣(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委托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經營單位,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甲種經營許可證;上述以外的經營單位向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乙種經營許可證。
(2)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3)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于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
審批流程
(1)發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同意后,頒發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換領新證。
(3)發證機關除定期向社會公告經營單位名單以外,還應向同級公安機構、交通部門、工商部門和環保部門通報。
(4)每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將經營單位情況書面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將信息數據庫新增信息一并報送(用計算機軟盤)。
(5)在填寫經營許可證時,如果發現毀壞或填寫差錯,須將毀壞的經營許可證郵寄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管二司。
關鍵詞:危險品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