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11-15
提問:危險化學品常壓儲罐定期檢驗業務的辦理程序?
答案:
(一)預約檢驗危險化學品常壓儲罐的定期檢驗周期一般為每3-6年一次。使用單位在檢驗有效期終止前一個月到相關部門預約檢驗。
各單位必須制定好檢驗計劃,到廣州承壓院辦理預約檢驗的日期,并選擇檢驗報告的發放方式:由我院辦特快專遞、掛號信或來人領取報告,并留下可靠的聯系方式:聯系人、聯系電話、通信地址。
(二)檢驗前準備在約定檢驗日期前,使用單位按第五條(二)的有關條款,切實做好儲罐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三)現場檢驗在確定的檢驗日期,廣州承壓院的檢驗人員到現場進行檢驗。
(四)檢驗收費使用單位根據雙方確認的檢驗金額,到相關部門業務窗口直接交納檢驗費。
(五)報告領取全部項目檢驗完畢的十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憑繳費憑證,到相關部門業務窗口領取危險化學品常壓儲罐的定期檢驗報告。
經辦部門:廣州特種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檢驗七部廣州市危險化學品罐體檢測中心聯系電話:62120993適用范圍(全市/某區):全市期限:長期主要關聯單位:----其它說明:為廣州特種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業務受理事項.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常壓儲罐定期檢驗業務的辦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