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09-24
現在危化證的辦理越來越難了,國家對危化證的審批也是越來越嚴格,所以近就會有聽到轉讓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消息,其實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是不可以轉讓的,跟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經營許可證的是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嚴重構成犯罪的,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下面廣州陽溢的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可以轉讓嗎?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危險化學品是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經營危險化學品必須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這是國家法律賦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許可的權力。由于嚴格控制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程序和條件,導致目前危險化學品市場上非法轉讓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現象屢見不鮮,已經成為當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
一、危化證轉讓行為的性質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轉讓實際上是危險化學品經營權的轉讓,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權是由申請人依法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準的,該權利只能由申請人擁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以申請人的名義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二、危化證非法轉讓的行為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九條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因此,危險化學品經營者在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進行非法轉讓,其行為明顯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已經構成非法轉讓經營許可證行為。《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其取得的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
三、危化證非法轉讓行為的原因分析
1、隨著危險化學品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一些危險化學品經營者因經營狀況不佳而被迫改行從事其它生意,但他們又不想放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于是就以種種名義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轉讓或者出租給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資格的經營者,從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2、需非法轉讓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者往往都是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辦證條件,由于急于經營危險化學品,又因為條件的限制無法獲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所以這些經營者就抱著僥幸心理,自認為使用他人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不會被發現的;
3、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者由于歇業將商店轉讓給他人經營,往往連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一并予以轉讓,由于對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制度的不了解,又貪圖簡單方便,再加上經營者對法律意識的淡漠,把許可證件當成了可以隨意出讓的商品,忽視了行政許可的嚴肅性,從而導致了非法轉讓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行為的產生。
四、危化證非法轉讓行為的危害
1、非法轉讓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證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3、受非法轉讓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淡薄,國家無法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存在監管的盲點。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經營者主體不明確,給追究經營者主體法律責任帶來困難,造成法律制裁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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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可以轉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