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09-07
危化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質或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保護的化學物品,經營范圍含危化品的都要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才可合法經營,那么很多人對于農藥是否屬于危化品和是否需要辦理危化證存在疑問,下面廣州陽溢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銷售農藥是否需要辦理危化證。
生產、經營農藥的企業,應該與《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對照,凡是涉及《目錄》里面的危險化學品,就應該按照危險化學品接受監管,辦理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目錄》里,還有農藥28個原藥、22個制劑屬于危險化學品。但是,22個制劑絕大多數不在登記狀態,百草枯停止經營與使用。
利用農藥原藥從事制劑加工,絕大多數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同理,不經營危險化學品農藥的,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反之在包含內的,是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
對于混合物和未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我國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和鑒別分類制度,即企業應該根據相關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鑒定分類,如果經鑒定分類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該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未列入《目錄(2015版)》但經鑒定分類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危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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