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09-02
今天由廣州陽溢的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關于農藥需要不需要辦理危化證。
一、農藥是否屬于危化品的?
是的,農藥是屬于危險品,因為農藥是一種有毒的化學品,所以經營農藥是需要進行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農藥都是需要進行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
二、哪些農藥需要辦理危化證?
如果想要生產或者是經營農藥的話就需要先對其進行了解,在經營之前對《危險化學品目錄》進行對照,凡是涉及《目錄》里面的危險化學品,就應該按照危險化學品接受監管,辦理相應的危險化學品許可證。在《目錄》里,還有農藥28個原藥、22個制劑都是屬于危險化學品。
但是,22個制劑絕大多數不在登記狀態,所以,利用農藥原藥從事制劑加工,絕大多數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則不需要辦理危化品生產許可證。
同理,不經營危險化學品農藥的,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反之在包含內的,是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
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農藥
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實行目錄管理制度,被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將嚴格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采取行政許可等手段進行重點管理。
農藥是否按危險化學品管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結合其物理危險性、健康危害、環境危害及農藥管理情況綜合確定。
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農業部、衛生部、質檢總局、民航局10個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危險化學品目錄》但是,危險化學品許可范圍比較廣,包括危險化學品使用、運輸、購買、包裝、儲存、安全等方面,就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在每一個環節,是否涉及危險化學品,涉及的就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
四、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農藥
對于混合物和未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我國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和鑒別分類制度,即企業應該根據《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60號令)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鑒定分類,如果經鑒定分類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該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但經鑒定分類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五、其他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農藥管理條例》已經將農藥行業管理全部劃給農業農村部,而且對農藥設立了生產行政許可、經營行政許可,對生產、經營設備、檢測儀器、場地、人員進行審查和實地核查,那么應該說,除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等安全管理,就應該主要由國家農業農村部負責。而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應該由國家應急管理部負責,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協助配合。
以上就是經營農藥需要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嗎的全部內容了,總的來說農藥大部分是屬于危化品的是需要進行辦理危化證的,特別是一些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都是必須要進行辦理的,未被錄入的,要根據國家相關的規定進行管理,今天的分享就是這些啦,大家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進行留言,或者是進行電話咨詢,廣州陽溢歡迎您的咨詢!
關鍵詞:農藥危化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