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08-30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廣州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那么當經營范圍或者法人,地址等有變更的情況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變更呢?
1、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發生改變;
2、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設施發生改變;
(1)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經營場所的;
(2)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儲存場所的;
(3)倉儲經營的企業異地重建的;
3、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
4、經營方式發生變化的;
5、許可范圍發生變化的。
已經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變更企業名稱:
(1)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份);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份)及變更說明材料;
(3)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及副本(復印件份)。
2、變更主要負責人:
(1)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份);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份)及變更說明材料;
(3)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資格證書(復制件份);
(4)企業股東會決議(復制件份);
(5)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及副本(復印件份)
3、變更單位地址:
(1)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份);
(2)變更地名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份)及變更說明材料;
(3)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地名變更的證明材料(復制件份);
(4)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及副本(復印件份)
4、如有下列情況的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按新辦程序辦理:
(1)不帶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經營場所的;
(2)帶有存儲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存儲場所的;
(3)倉儲經營的企業異地重建的;
(4)經營方式發生變化的;
(5)許可范圍發生變化的。
申請—受理—審批—發證,法定時限是10個工作日。
1、申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向市、區縣安監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能補正部材料的,補正后予以受理;當場不能補正的不予以受理,并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部材料,工作人員初審合格后,辦理受理手續。
3、審批:核查資料完畢后,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核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核發并書面說明原因。
4、發證:向符合法定條件申請人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收回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以上就是危化品進行許可證變更的流程,以及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經營范圍等方面的時候所需要提交的資料。企業要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這樣才能在家規定的法律法規下經營,長久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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