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08-20
近幾年全國不斷的發生危化品安全事故,導致國家對這一塊的管控更加嚴格了,那么危險化學品安全距離如何定義?你們知道嗎?
“安全距離”:是指為了避免事故發生后對周邊生產、生活造成惡劣影響而應該保持的距離。主要從“防火”和“防爆炸”兩個角度去探討,因此我們將安全距離分為“防火距離”和“防爆炸距離”兩類。
關于“防爆炸距離”,也沒有官方的定義。此處我們把“防爆炸距離”定義為:“防止爆炸事故對周邊建筑、設施造成破壞或導致周邊群眾傷亡而應保持的距離”。
關于防火距離,術語上已有“防火間距”這個稱呼,所謂“防火間距”,指的是“防止著火建筑在一定時間內引燃相鄰建筑,便于消防撲救的間隔距離”。
危險化學品的“防爆炸距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與周邊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規定: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距離。
關鍵詞:危化證,危險化學品經驗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