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08-09
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是指有前置條件的經營許可,如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登記前置危化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前置許可證件是指當事人在辦理當前許可事項時,必須持有的上一環節的許可證件。例如,從事卷煙銷售經營的經營者,在辦理或者審驗《營業執照》這一行政許可時,必須持煙草專賣管理機關核發的有效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方能辦理或審驗。同樣,如果從事食品銷售經營,就要首先取得衛生部門核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才能辦理《營業執照》,《煙草專賣許可證》和《食品衛生許可證》就是前置許可證件。
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申請危化許可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企業登記機關依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登記許可經營項目。批準文件、證件對許可經營項目沒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規范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登記。
關鍵詞:前置危化許可經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