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1-08-06
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分為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分離貯存。
1、隔離貯存: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墻,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危險化學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廣州危化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使用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